被告人杨某的父母得知儿子被抓后就找到湖北鼎诚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事务所接受委托后就指派喻建辉律师作为杨某的辩护人从侦查阶段即开始参与案件处理。辩护人经初步了解案情后认为根据杨某的犯罪情节,可以为其争取获得缓刑判决。在法院开庭审理之前,辩护人通过做杨某父母的工作,告知他们如果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主动缴纳罚金可以为杨某争取缓刑,并亲自同其父母一起找到被害人,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向被害人赔礼道歉,最终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主动缴纳了罚金。
庭审中,辩护人提出如下辩护意见:1、被告人杨某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减轻处罚;2、被告人杨某系从犯;3、被告人杨某系初犯、偶犯;4、被告人杨某认罪态度好,当庭认罪并主动缴纳罚金;5、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法庭采纳了辩护人的上述辩护意见。最终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2月6日作出(2012)鄂武昌刑初字第00975号刑事判决书,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辩护词见律师文集)